华安合鑫丨荣获2023年金鼎奖·最具成长性私募基金公司
2023年11月03日,由《每日经济新闻》主办,以“重塑市场信心,助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23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峰会暨2023金鼎奖颁奖典礼在深圳香格里拉酒店隆重举行。华安合鑫凭借长期稳健的优秀业绩,荣获“2023年金鼎奖·最具成长性私募基金公司”奖项。
该奖项代表了评委老师对华安合鑫长期业绩表现的认可,我们在前行的路上又多了一份动力。同时,我们也深知,这份荣誉离不开合作机构和投资人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与陪伴。未来我们仍会坚持“以安全边际为前提、以基本面分析为工具、坚守能力圈、适度逆向投资”的理念,努力成为一个能持续给客户带来长期正回报的公司,与客户共同成长。
关于“金鼎奖”
“金鼎奖”评选活动是由《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年度大型金融行业活动,从2017年开始将私募基金纳入评选范围,至今已成功举办13届。以参选者身份真实、水平较高、评选公正透明、评选范围广泛和影响力大,在财经类年度评选活动中举足轻重,经过多年的打磨和积累,已成为财经各行业机构划分级别的标杆之一,得到了行业内各大金融机构的关注和认可。
关于华安合鑫
深圳市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协会备案编码:P106231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专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公司的企业愿景是:“把投资作为一生的事业,努力成为一个能持续给客户带来长期正回报的公司。”
公司核心投研成员具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一流名校背景,且拥有国内大型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开产品管理经验。其中,公司创始人袁巍拥有3年IT行业、14年基金行业的工作经验。他们研究功底深厚,坚持基本面分析,致力于追求长期绝对收益。同时,公司拥有专业、稳健、全面的营运团队,核心运营人员有国内大型券商运营经验。他们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制定了严格的后台运作管理制度和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保证了各项投资、研究活动的高效稳健运行。
公司信奉“专注企业核心价值”的投资哲学,坚持“以安全边际为前提,以基本面分析为工具,坚守能力圈,适度逆向投资”的投资理念,努力在不确定性的投资游戏里,获得相对确定的回报。凭借优异的历史业绩,公司已荣获“金牛奖”、“金阳光奖”、“金长江奖”、“英华奖”等多个权威奖项。
华安合鑫部分荣誉
2019年
【国泰君安】“私募寻星大赛”•多策略类第二名
2020年
【Wind】最强私募基金公司
2021年
【中国基金报】英华奖•中国私募成长奖
2022年
【证券时报】2021年度金长江奖•年度新锐私募基金经理(袁巍)
【中国证券报】金牛奖•2021年度一年期金牛私募投资经理(袁巍)
【中国基金报】英华奖•中国私募成长奖
【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五年期最佳私募投资经理(袁巍)
【上海证券报】金阳光奖•年度成长私募奖
【Wind】最强私募基金公司
【朝阳永续】第16届中国私募基金风云榜•优秀管理人奖
【新财富】第三届新财富最佳私募评选•最佳私募投资经理(袁巍)
2023年
【金牛奖】金牛奖·三年期金牛私募管理公司(股票策略)
【每日经济新闻】2023年金鼎奖·最具成长性私募基金公司
【国金证券】第十五届国金最佳私募·金启远航奖
【Wind】三年期最强私募基金公司-主观多头策略
【Wind】三年期最强私募基金-主观多头策略
【Wind】五年期最强私募基金-主观多头策略
【私募排排网】2022年最值得信赖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观多头策略)
【金斧子】金斧奖·综合实力奖(五年期)
【金斧子】金斧奖·价值投资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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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本文仅供对投资风险具有充分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参考,历史业绩不代表管理人对未来收益的保证与承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深圳市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0楼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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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深圳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