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丨华安合鑫四年连获金牛奖
2025-10-16
2025年10月15日,由中国证券报社主办、国信证券独家冠名,以“固本、砺新、远行”为主题的2025年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国信证券杯·第十六届私募金牛奖颁奖典礼在深圳盛大启幕!本次盛典上,华安合鑫董事长袁巍先生凭借卓越的长期投资管理能力与稳健的业绩表现,荣获“金牛私募投资经理(五年期股票策略)”殊荣。
作为中国私募行业极具权威性与公信力的奖项,“金牛奖”素有中国私募行业“奥斯卡”之誉,其评选标准严苛,聚焦机构与个人的长期投研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合规经营水平。值得一提的是,华安合鑫已连续四年跻身金牛奖榜单,这份持续的认可,既是行业对公司投研体系与投资价值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团队坚守长期主义的有力印证。在此,我们衷心感谢金牛奖评审委员会的专业甄别与认可,亦向长期相伴、始终给予信任的广大投资人,致以最诚挚的感恩与敬意。这份沉甸甸的荣誉与行业关注,于我们而言,既是对过往努力的肯定,更是未来前行的鞭策,它时刻警醒我们:作为资产管理机构,需以更严苛的标准履行受托责任,以更专业的能力守护投资人利益,不负每一份深切信赖。
中国证券报举办的金牛奖系列评选,凭借着对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严格执行和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规律的尊重,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权威奖项之一,是引领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面旗帜。奖项旨在建立和完善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投资经理的科学评价体系与交流平台,彰显他们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提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推动行业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深圳市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协会备案编码:P106231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专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公司的企业愿景是:“力求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合理回报,成为受人尊敬的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核心投研成员具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一流名校背景,且拥有国内大型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开产品管理经验。其中,公司创始人袁巍拥有3年IT行业、16年基金行业的投研工作经验。他们研究功底深厚,坚持基本面分析,致力于追求长期绝对收益。同时,公司拥有专业、稳健、全面的营运团队,核心运营人员有国内大型券商运营经验。他们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制定了严格的后台运作管理制度和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保证了各项投资、研究活动的高效稳健运行。
公司信奉“专注企业核心价值”的投资哲学,坚持“以安全边际为前提,以基本面分析为工具,坚守能力圈,适度逆向投资”的投资理念,努力在不确定性的投资游戏里,获得相对确定的回报。凭借优异的历史业绩,公司已屡获“金牛奖”、“金阳光奖”、“金长江奖”、“英华奖”等多个权威奖项。
2025年
【中国证券报】金牛奖·金牛私募投资经理——五年期股票策略(袁巍)
2024年
【中国证券报】金牛奖·三年期金牛私募管理公司(股票策略)
【中国基金报】英华奖·综合实力50强示范机构(股票策略类)
2023年
【中国证券报】金牛奖·三年期金牛私募管理公司(股票策略)
【中国基金报】英华奖·2023中国私募基金50强示范机构(股票策略类)
【END】
重要声明:本文仅供对投资风险具有充分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参考,历史业绩不代表管理人对未来收益的保证与承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深圳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