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金阳光“奖 | 华安合鑫荣获“2022金阳光·年度成长私募奖”
2022年11月21日,备受业界瞩目的第13届“金阳光”奖正式揭晓,深圳市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评选中荣获“金阳光·年度成长私募奖”。
“金阳光”奖的评选,由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主办,国金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和朝阳永续提供数据和研究支持,旨在建立国内私募基金行业客观、全面和科学的评价体系,传播优秀私募管理公司独到的投资理念,探索私募管理公司的新商业模式,扩大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历经13年的发展,“金阳光”奖已经成为备受业界瞩目和认可的私募基金权威奖项之一。
2022年,华安合鑫已先后斩获“金牛奖”、“金阳光奖”、“金长江奖”、“英华奖”等多个大奖。每一座奖杯都记录着我们奋勇拼搏的征程,它们是我们前进的动力,鞭策着我们不忘初心,牢记责任。我们将坚持做长期正确的事情,继续专注企业核心价值,坚持以安全边际为前提、基本面分析为工具、坚守能力圈、适度逆向投资的投资理念,在变幻莫测的资本市场砥砺前行,用专业创造价值。
深圳市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协会备案编码:P1062311),专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核心成员具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一流名校背景,且拥有国内大型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开产品管理经验。华安合鑫拥有专业、稳健的营运团队,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制定严格的产品运作管理制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保证各项投资、研究活动高效稳健运行,协助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华安合鑫把投资作为一生的事业,努力成为一个能持续给客户带来长期正回报的公司。
版权声明及风险提示:本文刊登仅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使用,请注明来源及作者、文内保留标题原题及文章内容的完整性,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深圳华安合鑫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